安徽電價再調整!增加2-3h午間低谷電價!2025-04-07 12:33來源:gessey瀏覽數:254次
4月1日,安徽發改委發布關于征詢社會公眾對《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根據公告,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 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業用戶可按年度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 電價。根據我省不同季節電力供需形勢和負荷特性,對峰平谷時 段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時段劃分分別為: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 高峰時段:6:00-8:00,16:00-22:00; 平 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 低谷時段:11:00-14:00,23:00-次日 6:00; 夏季(7月、8月、9月): 高峰時段:16:00-24:00; 平 段:0:00-2:00,9:00-11:00,13:00-16:00; 低谷時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 高峰時段:15:00-23:00;平 段:6:00-12:00,14:00-15:00; 低谷時段:12:00-14:00,23:00-次日 6:00。 低谷電價在用戶購電價格加輸配電價基礎上下浮61.8%;夏、 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84.3%, 春秋季月份高峰電價上浮74%。峰谷分時電價損益通過系統運行 費用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按月發布、滾動清算。 對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試行節假日深谷電 價。每年3天及以上節假日期間(具體時間以國家公布為準), 午間11:00-15:00 設置為深谷電價時段,深谷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 上下浮20%。各時段用電量依據《供電營業規則》規定,按照電 能表時點采集數據計算。 對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業用電執行尖峰電價政策: 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間每日20:00-22:00;每年12月 15 日—次年1月31日,期間每日19:00-21:00;尖峰電價在高峰 電價基礎上上浮20%。 全文見下: 下一篇: 阿特斯5.2GW光伏組件環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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