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篩選166個村、每村配置不超500KW光伏指標2022-07-06 15:03瀏覽數:331次
日前,張家口市印發《張家口市分布式光伏+鄉村振興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計劃今年在7個縣區27個鄉鎮建設級分布式光伏電站166個,總開發規模8.224萬千瓦,項目建成后可增加村集體經濟年收入約4000萬元。 據悉,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與鄉村振興兩大國家戰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充分利用光照資源稟賦,進一步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張家口市對村集體經濟年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莊進行資源梳理和電網接入條件分析,篩選出166個符合建設條件村,按照每村不超過500千瓦配置光伏指標進行開發建設。 方案規定,各縣區作為光伏+鄉村振興項目責任主體,成立工作專班,全力推動村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在滿足項目需求的基礎上,以服務鄉村振興為中心,全面提升村集體經濟收入,尤其是集體經濟收入5萬元以下的村莊,分布式光伏項目應建盡建、能建全建。對各縣區后期開發的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等項目與鄉村振興深度融合,統籌項目資源,深入挖掘土地、電網等建設條件,全力支持鄉村振興。 項目建設方面,根據方案,對政府或政府平臺公司采用財政資金投資建設的分布式+鄉村振興項目,支持相關縣區統籌資金用于項目建設,鄉村振興銜接資金優先用于分布式光伏+鄉村振興項目;鼓勵村集體利用公共建筑屋頂、閑置土地、荒山荒坡、工業廢棄地等入股,參與分布式+鄉村振興項目。項目建設可采用一村一站、多村聯建等方式;電網公司要加強與市縣能源主管部門對接溝通,全力做好配套電網建設,農網改造資金重點向分布式光伏+鄉村振興項目傾斜,保障分布式光伏大規模接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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