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風光項目逾期自動作廢 項目業主納入“黑名單”2022-06-06 14:58瀏覽數:166次
4月22日,山西省能源局印發《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適用于風電項目分為集中式風電和分散式風電項目,光伏發電項目分為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包括工商業分布式和戶用分布式(不含自然人)發電項目。 該辦法所指風電、光伏項目管理包括規劃管理、年度開發建設計劃、項目儲備、項目核準備案、項目建設、電網接入管理、竣工驗收、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 文件提出,山西省能源局根據國家和省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結合各市確定的年度開發建設計劃和電網接入情況,核定年度建設規模,下達年度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計劃。未納入省級年度開發建設計劃及未核準備案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電網公司不予辦理電網接入手續。 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須按有關文件規定時間及企業承諾的時間完成核準、備案、開工建設,逾期未核準、備案、開工建設的項目自動作廢,項目業主納入我省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黑名單”,2年之內不得參與我省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同時核減下一年所屬市、所屬集團年度項目開發規模。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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