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原則上10個工作日內兌付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2020-11-02 18:02來源:gessey瀏覽數:2次
11月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下稱“《公告》”)。 《公告》指出,電網企業應當及時足額向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轉付中央財政等補貼。原則上電網企業在收到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0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兌付給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轉付地方財政補貼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電網企業在收到地方財政補貼資金10個工作日內,及時兌付給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 《公告》明確,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要求簽訂購售電合同,未簽訂購售電合同的,不得進行電費結算。 《公告》強調,電網企業不得自行開具承兌匯票用于支付發電企業電費,不得使用承兌匯票轉付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中央財政補貼。 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暫行辦法》(電監價財﹝2008﹞24號)同時廢止。 《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辦法(征求意見稿)》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廠網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按照我局規范性文件修訂工作計劃,我們組織對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于建立廠網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辦市場函〔2006〕38號)、《關于進一步健全廠網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辦市場〔2011〕22號)、《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暫行辦法》(電監價財〔2008〕24號)進行了修訂。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自公布之日起30日。 聯 系 人:王沛然 聯系方式:010-66597338 010-66023677(傳真) 電子郵箱:wangpr160@126.com 附件:1. 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完善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廠網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2.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辦法(征求意見稿)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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