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1.3GW新能源項目建設用地獲批2025-08-08 15:44來源:gessey瀏覽數:252次
7月2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國家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伏山共和100萬千瓦源網荷儲項目黃電30萬千瓦風電建設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批復同意將海南州共和縣切吉鄉加什科村、喬夫旦村的4.2700公頃國有農用地及0.0604公頃國有未利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合計4.3304公頃,作為該項目的建設用地。 同時,批復要求海南州督促共和縣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牧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原文見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國家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伏山共和100萬千瓦源網荷儲項目黃電30萬千瓦風電建設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青政土函〔2025〕149號 海南州人民政府: 你州《關于國家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伏山共和100萬千瓦源網荷儲項目黃電30萬千瓦風電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請示》(南政〔2025〕31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你州共和縣切吉鄉加什科村、喬夫旦村共計1個鄉2個村的4.2700公頃國有農用地、0.0604公頃國有未利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共計4.3304公頃國有建設用地,作為國家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伏山共和100萬千瓦源網荷儲項目黃電30萬千瓦風電建設項目建設用地。 二、你州要督促共和縣人民政府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牧民的生產、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動工用地。 三、被征地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用已足額繳納,按照《青海省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你州要督導共和縣人民政府落實好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牧民社會養老保障。 四、你州要督導共和縣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規供地,共和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核發劃撥批準文件或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上傳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 五、具體事宜由共和縣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辦理。 上一篇: 河北灤南縣啟動部分光伏、風電項目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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