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取消戶用光伏補貼2025-02-06 10:54來源:gessey瀏覽數:269次
1月27日,寧波市能源局發布關于調整《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家庭屋頂光伏發電補貼政策的通知,并就該政策進行了解讀。 通知指出,本次調整的背景主要受光伏組件價格影響,2023下半年起,各類家庭屋頂光伏建設成本大幅下降,已實現平價上網,實施財政補貼的必要性大幅下降。 本次調整的主要內容: 全市范圍內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建設、企業或單位投資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備案的,不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本政策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備案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自備案之日起60日內建成并網的,按原政策標準發放補貼。 此前,在2021年12月,寧波市能源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明確對2021年至2025年期間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按0.45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并網發電之后第二個完整抄表月起12個月。 原文見下: 寧波市能源局||關于調整《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家庭屋頂光伏發電補貼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市)及市級開發園區能源、經信、財政、住建、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國網寧波供電公司: 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甬能源電力〔2021〕89號)家庭屋頂光伏發電補貼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的背景 受光伏組件價格影響,2023下半年起,各類家庭屋頂光伏建設成本大幅下降,已實現平價上網,實施財政補貼的必要性大幅下降。 二、本次調整的主要內容 全市范圍內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建設、企業或單位投資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備案的,不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本政策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備案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自備案之日起60日內建成并網的,按原政策標準發放補貼。 三、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嚴格做好家庭屋頂光伏認定工作,提高補貼發放的規范性,對各類第三方投資主體規模化投資開發的光伏項目不得按照家庭屋頂光伏進行認定,堅決杜絕各類騙補行為。 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立即施行。 寧波市能源局 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關于調整<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家庭屋頂光伏發電補貼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讀 1月22日,經市政府同意,市能源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家庭屋頂光伏發電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的編制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一、編制背景 2021年12月,市能源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甬能源電力〔2021〕89號),明確對2021年至2025年期間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按0.45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并網發電之后第二個完整抄表月起12個月。近年來,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家庭屋頂光伏投資建設形勢發生明顯變化。 一是我市光伏高質量發展目標全面完成。截至2024年底,全市達到844萬千瓦,持續保持全省第一、全國副省級以上城市第一,提前全面完成發展目標。其中,分布式光伏裝機688.5萬千瓦,位居全國設區市第一。 二是光伏建設成本大幅下降。受技術進步、國際形勢和供需關系影響,2023年下半年起,光伏組件價格大幅下降,分布式光伏發電特別是家庭屋頂光伏的發電綜合投資成本由2021年初的5元/瓦下跌至目前的2元/瓦左右,家庭屋頂光伏建設的投資回報率大幅提升,已全面進入平價無補貼市場化的發展階段,繼續實施財政補貼的必要性已不充分。 二、主要內容 全市范圍內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建設、企業或單位投資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備案的,不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本政策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備案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自備案之日起60日內建成并網的,按原政策標準發放補貼。 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立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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