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榮技術&中電建新能源:擬合作開發6GW風、光等發電項目2023-12-11 11:52來源:gessey瀏覽數:255次
12月9日,捷榮技術發布公告稱,公司與中電建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建新能源”)簽訂《新能源項目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發揮各自優勢,雙方本著“共同發展、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原則,在廣東省共同推進新能源發電項目的開發。 計劃在“十四五”期間,雙方在廣東省合作開發建設6GW新能源發電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風電項目、集中式光伏項目、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集中式風電項目、分散式風電項目等。 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中電建新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東莞捷榮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項目概況 合作計劃:“十四五”期間,雙方在廣東省合作開發建設6GW新能源發電項目,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風電項目、集中式光伏項目、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集中式風電項目、分散式風電項目等。 (二)合作模式的主要內容 1、開發主體:雙方同意,合作的新能源發電項目以甲方作為投資開發主體,甲方注冊成立項目公司或甲乙雙方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具體負責項目開發。 2、工程建設:落地項目建設基于依法合規的前提,雙方同意在符合招投標程序的前提下,同等條件優先選擇乙方作為EPC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方,乙方也可聯合電建成員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項目落地項目EPC承包招標,EPC總承包中標合同由項目公司與中標方簽訂。 3、項目投資:合作項目總投資和財務指標應滿足甲方相關管控要求,主要設備、材料的供應商應在甲方相關合格供應商名錄內,采用招標或其他競爭性方式選取。合作項目EPC總承包合同付款條件、金額及進度與同期市場水平一致,并滿足甲方管控要求。 甲乙雙方每次合作項目實際落地后,甲方在項目具備實質性開工條件的三年內開展設備招標采購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向乙方采購儲能電池、光伏逆變器(儲能雙向變流器)、充電樁設備,乙方需符合甲方關于供應商管理的相關條件。甲乙雙方每次合作的海上風電項目實際落地后,甲方在項目具備實質性開工條件的三年內開展建設承包商招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委托乙方實施海上風電安裝工程。合作具體細節,在項目具備實質性落地條件,并完成申報取得建設指標后另行簽訂有關合作協議。 上一篇: 陽光電源擬分拆陽光新能源至A股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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