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杭錦旗:力爭十四五期間全旗風光裝機規模達25GW2023-10-08 11:52來源:gessey瀏覽數:258次
近日,內蒙古杭錦旗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杭錦旗關于加強標準化服務管理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通知》指出,力爭“十四五”期間全旗風電、光伏裝機規模達到2500萬千瓦,嚴格執行風電、光伏產業建設標準,通過國有企業提供配套服務,構建“區域化”服務和管理的“項目命運共同體”,引導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實現政府有為、市場有效、企業有利的開發格局,實現新能源開發與山水林田湖草沙保護治理的有機融合,打造新能源建設標桿。 打造風電產業“標準化”模式。管理服務標準化。在杭錦旗境內建設的所有風電項目,為降低企業投資成本,推行“標準化”服務。根據項目建設需要,提前進行風能資源評價、風電消納市場、土地資源使用、區域環境保護等建設條件論證。能源局負責收集重點區域風資源數據,氣象站測風資料,企業設立測風塔并開展測風工作要向能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測風數據和能源局共享。支持旗國有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資金、資源入股,或者以征地補償費和租用農用地費等收入入股參與項目投資;支持旗國有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結合鄉村道路等民生項目對風電項目提供附屬工程建設服務和垃圾清運、污水處理等勞務服務,激發集體經濟活力帶動群眾增收。鼓勵能源局以購買服務的方式設立測風塔,為企業提供測風數據;鼓勵地方國企牽頭組建運維服務公司,為風電企業提供風機葉片清洗、加注更換油液、設備性能檢測等相關的服務。 風電建設標準化。推進風電技術大型化應用,單機規模宜選用5MW以上機組或根據建設場景使用最先進機型,另外在避開環境敏感區域的情況下,原則上列距保持在葉輪3-5倍直徑、行距保持在葉輪5-8倍直徑,提升風電場整體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積極推進低風速區域風電機組應用,風電場平均尾流損失宜控制在8%以下。積極推行風電場“以大代小”示范項目申報,提高風能資源單位面積利用率。風電項目核準規模后,因機型核準變更提高效率節約出的機位,政府有權依法收回(已經征收的給予相應補償)。 實施“新能源+生態綜合治理”。規劃建設的風電區域,要充分考慮周邊生物生活習性,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風電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施工結束后,在風電機位、道路兩側、裸露山坡進行土層和植被恢復。 實施“新能源+鄉村振興”。擴大“新能源+”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鼓勵風電項目助力鄉村振興,延伸生產加工、倉儲物流等產業鏈條,爭取農林牧專項政策及資金支持,拓展產品供銷渠道,打造新能源+現代農牧業一體化示范工程。 上一篇: 隆基出席Energyear加勒比能源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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