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元/W!浙江杭州2021年光伏發電項目補貼開始申報2023-08-14 21:56瀏覽數:190次
8月11日,杭州高新區(濱江)發改局公布關于開展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根據公告,申報資格條件需滿足: 1、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杭州市轄區內建成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 2、光伏發電項目年利用小時數超過800小時。計算規則:并網次月起一年內并網容量不發生變化前提下,由國網供電公司或增量配電公司提供相關數據,統計周期可選擇并網后次月開始,也可選擇并網次年按自然年計;并網容量發生變化的,按容量調整后次月開始重新累計統計周期。分布式光伏可采用直流側實際安裝容量計算,集中式光伏須采用交流側容量計算。 3、光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為投資自然人或注冊地在杭州市范圍內的投資企業。 4、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或占用的土地等資源應具有合法合規性;戶用分布式光伏依托的住宅應具有房產證或鄉鎮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證明。 5、光伏發電項目必須是已備案且通過國網供電公司并網驗收的項目;30kW 及以上的光伏項目必須履行工程驗收程序且驗收合格(項目驗收參考《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 補助標準為按實際并網容量給予0. 2元/瓦一次性補助,由市區兩級共同承擔;單個項目不得超過500萬元(一個項目按多期建設的,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并網的部分可以合并計算但不得超過500萬元)。其中,自然人投資的光伏項目補貼資金,由市本級、項目所在地政府根據現有財政體制分擔;企業投資的光伏項目補貼資金,由市本級、投資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根據現有財政體制分擔。 原文如下: 關于開展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開展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符合申報條件且有意向申報的單位,請按文件要求(詳見附件)認真準備,于8月16日前將申報材料蓋章掃描件發送至郵箱63168557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韓昕熠聯系電話:89520410 杭州高新區(濱江)發改局 2023年8月11日 關于開展光伏發電項目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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