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型儲能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規則(試行)發布2023-07-19 14:17瀏覽數:211次
7月18日,河南能源監管辦印發《河南新型儲能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規則(試行)》。《規則》提出,對準入要求的儲能電站(自并網即納入市場)、統調并網電廠(公用燃煤火電、集中式風電和光伏(不含扶貧項目)、10(6)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的分散式風電及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貧項目),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逐步將其他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納入實施范圍。儲能電站準入條件為: (一)獨立儲能項目,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等有關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資格。 (二)配建儲能項目,通過技術改造滿足獨立儲能項目同等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可轉為獨立儲能項目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涉及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的儲能,原則上暫不轉為獨立儲能,暫不參與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 (三)原則上儲能額定功率不低于2兆瓦、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及以上(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功率和時長)。 (四) 滿足調度技術管理要求, 具備自動發電控制(AGC)功能, 能夠可靠接收和執行調度機構AGC系統實時下達的充放電指令,其調節速率、調節范圍、響應時間和調節精度等性能指標滿足相關標準要求。 儲能調峰輔助服務補償費用,由全省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中未中標和未達到要求的統調公用燃煤火電機組、風電和光伏電站等按照我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交易規則共同分攤。已并網的存量新能源項目按照要求配置儲能設施并達到獨立儲能運行條件要求的,參與輔助服務分攤時給予一定減免。按照國家提出的“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原則,逐步將電力用戶等納入合理分攤范圍,成通過系統運行費進行合理疏導。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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