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電、天然氣、煤電配置新能源激勵細則出臺2023-06-06 10:44來源:gessey瀏覽數:171次
近日四川省能源局、發改委發布了一則《加快推進多能互補電源建設激勵措施的實施細則》,文件中對之前發布的《加快推進多能互補的激勵措施》中的申報條件、申報流程以及監督管理做出進一步明確。 文件中指出:有調節能力水庫電站原則上配置附近60公里范圍內的新能源資源,就近接入水電站升壓站實行水風光一體化開發,配置規模原則上不超過水電站核準批復的總裝機容量規模。 對在建、新建天然氣發電和煤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等量配置新能源資源(氣電項目裝機容量以設備招標結果為準,煤電項目裝機容量以核準文件為準),現役煤電機組“三改聯動”靈活性改造項目按新增調峰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資源。其中,“三改聯動”靈活性改造項目應符合國家、四川省的相關產業政策,納入當年改造計劃并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目標。 為天然氣發電項目長期經濟可靠運行提供量價保障(按年利用小時數3500小時以上測算用氣量,90%以上用氣量為合同內氣量且執行基準門站價),并與天然氣發電項目法人簽訂中長期供用氣協議,結合協議簽訂情況對油氣企業配置相應規模的新能源資源。鼓勵油氣企業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天然氣發電項目建設,分享新能源資源激勵指標。 存量國調(網調)機組在原有送電協議基礎上增加留川電量,并繳納送出省輸電費用,且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結算的跨省外送水電開發企業,按“新增留川電量/我省水電年均利用小時數”換算成裝機規模確定新能源資源配置規模。新增國調(網調)機組在落實國家送電協議的基礎上,新增的留川電量價格不高于存量國調機組留川電量均價,并繳納送出省輸電費用、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結算的跨省外送水電開發企業,按“新增留川電量/四川省水電年均利用小時數”換算成裝機規模確定新能源資源配置規模,鼓勵進一步降低留川電量價格。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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