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持續開展近海“漁光互補”等集中式光伏試點2023-05-16 11:29來源:gessey瀏覽數:371次
5月16日,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序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持續開展近海“漁光互補”等集中式光伏試點;支持企業積極參與省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支持江陰海上風電產業園做大做強,推動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加快發展。 原文如下: 福州市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和省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行動方案的通知》有關要求,進一步鞏固工業經濟增長勢頭,確保工業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落實財稅優惠政策,有效減輕企業負擔 1.落實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稅收優惠政策,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按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彌補。適用政策的中小微企業范圍:一是信息傳輸業、建筑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標準為從業人員2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2億元以下;二是房地產開發經營,標準為營業收入20億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億元以下;三是其他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億元以下。(市稅務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落實延長階段性稅費緩繳政策,將2021年四季度實施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政策,延續實施6個月;落實新能源汽車車船稅減免優惠政策。(市稅務局負責) 3.落實擴大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政策,按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六稅兩費”。(市稅務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落實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稅、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小型微利企業減征所得稅、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稅費優惠政策,精簡享受優惠政策辦理流程和手續;對受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按規定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稅務局負責) 5.降低企業社保負擔。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工傷保險費率繼續在現行省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調50%。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低至1%。暢通社保繳費業務“網上辦”渠道,實現降費率優惠政策“免申即享”。(市人社局、財政局,市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特殊困難”緩稅條件的煤電和供熱企業,加快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核準;落實對煤電和供熱企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市稅務局負責) 二、加強調度保供穩價,暢通工業經濟循環 7.落實(督促)各主力燃煤電廠企業保供主體責任,提升廠內存煤水平,加強機組運維管理,推動煤電企業提高發電出力;實現發電用煤、用氣中長期合同全覆蓋,提高合同兌現率。(市工信局負責) 8.編制《福州市2022年有序用電方案》,適時啟動電力需求響應,探索建立需求響應市場調節機制,加快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建設,保障民生和重點用戶用電需求。(市工信局、福州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9.有序推進可門等電廠升級改造,進一步降低燃煤電廠平均供電煤耗;推動江陰等工業園區熱電聯產項目核準開工,滿足園區用熱及區域電力需求。(市發改委負責) 10.嚴格落實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差別電價政策,對政策涉及的高耗能設備準確計量,確保差別電價政策精準落地。(市發改委、工信局,福州供電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密切監測大宗原材料市場供需和價格變化,持續強化大宗商品期現貨市場監管。重點查處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市發改委、工信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培育再生資源循環利用骨干企業,做好再生資源行業加工規范準入,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通過規范條件的,最高給予每家企業2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按照節能降耗效果和投資規模等條件給予10萬元或20萬元市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補助。對列入省級循環經濟的示范企業并通過驗收的,每家獎勵20萬元。(市工信局負責) 13.支持我市供應鏈企業申報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建設,鼓勵大型國有企業打造大宗商業供應鏈服務平臺。持續跟蹤鋼材、水泥等重點企業產銷存和價格情況,協調企業對接重點工程項目。(市商務局、國資委、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結合《福建省首臺(套)推廣應用指導目錄》,加強研發與應用銜接,加快創新成果示范應用。對經認定屬于國內、省內首臺(套)的,在省里獎勵的基礎上,福州市再給予省級補助金額的50%配套獎勵。對應用我市企業研制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本地企業,給予設備購買單價(不含增值稅)的15%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市工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充分發揮計量、標準、認證檢測、質量管理等技術機構的支撐作用,全面推進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實施質量強市戰略,深化質量提升行動,深入開展小微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三、鼓勵提質增效升級,增強創新發展動力 16.積極爭取省級重點技改項目補助政策。同時,對技改項目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500萬元(含)以上,并納入固投統計的項目,市財政按其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不含增值稅)的3%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市工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全市組織實施60個以上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加強項目跟蹤管理和協調服務,力爭全年建成投產項目10個以上。深入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圍繞產業鏈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爭取將優勢產業集群納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市工信局、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企業提升規模,實施“榕升計劃”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倍增行動,從提升獎勵、成長激勵、用工扶持、融資服務、市場開拓等方面綜合施策,對2022年新投產納統規上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給予資金獎勵。對2022年二季度新投產納統的規上工業企業,在省級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市級財政按相關獎補政策再給予獎勵。(市工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鼓勵企業增產。鼓勵企業二季度加快復工復產、增產增效,對2022年二季度(4月、5月、6月)累計產值同比增長10%(含)以上,且二季度累計用電量同比正增長的企業,二季度累計產值同比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1萬元獎勵,單家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所需資金按照市、縣兩級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市工信局、財政局,福州供電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0.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對營業收入首次超100億元的工業企業,從省級切塊資金中給予300萬元的獎勵。對營業收入超100億元的工業企業,每提升一個百億級別,市級財政給予5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按照市、縣兩級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市工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組織實施年節能量達一定規模且產品能效水平達到行業先進值的省工業重點節能項目,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投用(投產)的重點項目,按項目年節能量最高給予每噸標準煤500元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800萬元。支持企業通過自身實施開展節能技術改造,對年節能量達到300噸標準煤以上的節能項目,按照每噸標準煤500元的標準給予市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補助,最高獎勵150萬元。(市工信局負責) 22.持續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遴選重點行業能效、水效水平突出企業,發布行業能效、水效領跑者標桿,強化用水定額執行,推進工業節能節水,提升能效水平與用水重復利用率,省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對省級標桿企業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國家級標桿企業最高再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能效之星”“能效領跑者”等能效先進稱號的企業,給予每家獎勵50萬元市級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督促指導各縣(市)區、重點用水企業落實工業節水工作,促進我市工業用水效率提升。(市工信局、財政局、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構建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發展梯次,加快形成持續創新的系統能力,力爭2022年高新技術企業突破3200家。支持企業購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福州落地轉化,對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交易見證或復核備案的技術轉讓合同,按政策比例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市科技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對本年度高研發經費投入的企業,單項研發經費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隨時申請研發經費預補助;對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按上年度核定補助額實行預補助,由省級財政預撥經費全額墊付。(市科技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的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省級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5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再分別給予50%的配套獎勵。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專精特新”企業配套資金支持。對全部“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地走訪,開展調研服務,為每家企業配備一名服務專員,聽取企業意見建議,解決實際困難。(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高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按職責分工負責) 26.推進工業互聯網建設和兩化融合發展。支持工業互聯網基礎賦能平臺、行業特色平臺、服務應用平臺建設,按平臺建設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工業企業網絡化改造集成創新應用、平臺集成創新應用、安全集成創新應用、標識解析應用等,入選省級以上應用標桿企業和國家級應用典型案例的,給予3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基于互聯網技術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經營管理、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售后服務、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方面建設項目,按投資額的2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省級兩化融合重點項目,擇優按不超過近三年信息化相關軟硬件投資額的5%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列入工信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由省級財政給予15萬元資金獎勵。對獲評“全球燈塔工廠”的工業企業,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由受益地方財政承擔。(市工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指導企業對接國家基金,對企業獲得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或其一級子基金股權投資支持的,省級按照實際到資額分別給予5‰、1%獎勵,最高100萬元。(市工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實驗室)配套獎勵200萬元、70萬元、70萬元。國內從事5G相關產品研發的企業,在福州市注冊或在福州市以子公司形式設立研發中心或分支機構,對實繳注冊資本達5000萬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開辦補助。(市科技局、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建立重大科研專項“揭榜掛帥”機制。面向全省乃至全國實施“揭榜掛帥”,建立“揭榜掛帥”項目庫,每年安排10-20個重大項目,每個項目安排100-500萬元的資金。開展產學研用協同攻關,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開展突破重大關鍵核心技術的產學研項目。對已實現產業化的聯合開發項目且企業支付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術開發合作費用達20萬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額的50%對企業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擴大有效投資,拓展市場需求潛力 30.抓好全市155個省級工業增長點項目,推進龍頭企業重大項目建設,強化新增長點項目工作責任落實,開展項目協調服務和監測分析。全面梳理年度計劃開工重大重點項目,實行“清單化”臺賬管理,篩選有代表性、示范性、導向性的重大項目,列入季度全省重大項目集中開工。(市工信局、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1.以央企、省企項目為招商對接重點,推進我市與央企、省企深化拓展戰略合作關系。完善央企、省企簽約項目跟蹤推進機制,推動重大項目落地建設。(市商務局、招商服務中心、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2.有序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持續開展近海“漁光互補”等集中式光伏試點;支持企業積極參與省年度海上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支持江陰海上風電產業園做大做強,推動海上風電裝備產業加快發展。(市發改委、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優化數據中心布局,重點推進中國電信(長樂)東南信息園數據中心、中國移動(福州)數據中心等區域性數據中心建設,積極發展面向工業互聯網等領域的邊緣數據中心;支持5G行業虛擬專網在傳統行業的建設應用;深入實施“上云用數賦智”行動,鼓勵建設一批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促進中心。支持工業企業“上云上平臺”,對于“上平臺”的生產過程設備、智能裝備產品,按照每臺(套)“上平臺”設備給予2000元全額獎補,單個企業年獎補不超過10萬元;對核心業務使用云化工業軟件及工具的工業企業,按其使用云化工業軟件的實際費用及配套工具采購費用的5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獎補不超過20萬元;對使用計算資源服務、存儲資源服務、網絡資源、安全防護服務的工業企業,按照其使用云計算服務的5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年獎補不超過20萬元。同個企業同時開展多類型“上云上平臺”的,可疊加享受。(市大數據委、工信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34.建設福州市算力資源一體化公共服務平臺,納管市內各算力平臺資源,實現統一調度、統籌管理,實現全市算力資源、數據資源、算法模型、軟件應用共享;積極推進基礎算力領域的示范應用,加大數據資源供給;爭取國家支持我市納入國家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體系,在福州建立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市大數據委、工信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按職責分工負責) 35.根據省北斗綜合應用示范工程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數字福州”發展現狀,推動北斗在氣象、交通、生態環境、農林、應急等領域應用,配合做好國家北斗導航位置福建分中心建設。(市大數據委、工信局、發改委、氣象局、生態環境局、交通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應急管理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6.積極爭取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發展試點示范,打造面向主要產業集群的兩業融合發展服務平臺,打造一批兩業深度融合的新型產業集群、優勢產業鏈條、示范企業和載體。(市發改委、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深化“三品”專項行動,引導紡織鞋服、食品等傳統優勢產業加強品牌建設和網絡營銷,積極開拓市場;支持各地開展產品推介、展覽展銷、互采互購等活動,進一步挖掘省內市場潛力,對各縣(市)區工信部門牽頭舉辦(含承辦)線上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促銷活動和“手拉手”供需對接活動按規定給予省級財政資金補助。(市工信局、商務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配合健全廢舊家電回收處理體系,爭取家電等領域開展新一輪以舊換新行動;配合開展新能源汽車、智能家電下鄉行動。(市工信局、商務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外資利用水平,推動外貿穩定發展 39.貫徹落實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和自貿區負面清單,密切銜接即將出臺的新版鼓勵類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資投向負面清單中新開放的制造業領域;爭取更多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列入國家重大外資項目專班。(市發改委、商務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充分利用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等重大經貿活動平臺,加強“一把手”招商、以商招商、產業鏈招商等,做好招商信息收集和招商環境推介,便利外籍人員及其家屬來華,引進更多外資大項目好項目。(市商務局、外事辦、招商服務中心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1.引導和支持外資物流、服務型制造、工業設計企業來閩投資,對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推薦申報國家A級物流企業、國家級服務型制造示范及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市工信局、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爭取省級“絲路海運”港航發展專項資金,并用好《福州港口生產發展扶持政策(2021-2022年)》,《福州市促進航運業發展獎勵辦法(2020-2022年)》專項資金,鼓勵航運企業新增運輸船舶,提升運力規模;鞏固并新增國際航線,加強與中遠海運等大型班輪公司合作,拓展集裝箱水水中轉、海鐵聯運、散改集等各項業務;拓展大宗散貨水水中轉業務、整車進出口等業務;定期公布在福州港掛靠的國際集裝箱航線名單,對接重點外貿企業物流需求,鼓勵外貿企業與班輪公司簽訂長期協議。(市交通局、發改委、財政局、商務局,福州港口發展中心、福州港務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對接面向口岸收費主體推廣使用國家標準版“單一窗口”口岸收費及服務信息發布系統,實現收費線上公開、在線查詢、直觀比價。(市商務局負責) 44.加快推進福州國家物流樞紐建設,搭建以國家樞紐為核心的骨干物流基礎設施和多式聯運體系,爭取布局更多區域分撥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爭取創建一批省級示范物流園區;借力RCEP協議的簽署,進一步優化海外倉全球布局,鼓勵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新建高質量海外倉。(市商務局、交通局、發改委,左海集團、古厝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45.鼓勵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不斷優化承保和理賠條件,持續推廣“單一窗口+出口信保”“跨境電商+海外倉”“市場采購貿易”等新型承保模式,積極運用出口前保險、進口信用保險、國內貿易險等延伸保障鏈條,進一步擴大外貿企業承保覆蓋面;推進融資增信業務,積極推廣“白名單”、“信保貸”等融資模式;支持企業利用出口信保的資信調查服務了解海外市場及買方信息。(市商務局、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政策措施保障,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46.推動第六期100億元規模的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貸款落地,引導在榕金融機構加大紓困貸款投放,紓解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助力中小企業增產增效;持續推動“紓困貸”“商貿貸”“外貿貸”“技改貸”“科技貸”等政策性產品發放。(市財政局、工信局、金融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7.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制造業企業生產經營周期,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加大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提升重點工業園區、優勢產業金融服務,深化政金企產融對接,用好用活“三機制一平臺”(政金企產融對接、典型工作法、上市后備企業梯度服務及重點產業對接交流信息平臺),發揮園區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提升園區開發主體融資能力,做好資金運作平衡。(市金融監管局負責) 48.進一步完善縣級政府性擔保機構運行機制,年內推動成立3家縣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市級擔保公司的代償補償和全市擔保公司降費獎補,力爭2022年末政府性融資擔保放大倍數超過3.3倍,融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市金融監管局、財政局,市金控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49.持續加大對“金服云”平臺宣傳推介,發揮線上平臺融資便利化優勢,引導更多企業上平臺、用平臺,力爭2022年福州市“金服云”平臺新增注冊企業用戶5500戶。(市金融監管局負責) 50.貫徹福建省《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電動福建”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和《福建省推進船舶和海洋工程裝備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落實“電動福建”扶持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車、電動船舶等產業發展,力爭2022年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2萬輛標準車,加快推動電動船舶項目建設。按照省里統一部署,研究制定2022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按照不同地區對公共充電樁給予建設補貼,對新建的公共充電樁繼續給予電動汽車充電量0.2元/千瓦時的運營補貼。(市工信局、發改委、財政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1.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貫徹落實福建省促進基礎設施REITs發展若干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REITs試點項目。(市發改委、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2.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拓寬融資渠道;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建立數據可信傳輸通道,推動各類數據資源有效歸集,形成與各類信貸平臺常態化數據對接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本地“信易貸”平臺,促進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助力銀行等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市發改委、金融監管局、大數據委,市金控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53.推進產融合作,市、縣(市)區有關單位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產融合作政銀企對接,切實協調解決重點項目融資需求,對牽頭組織開展產融合作政銀企對接活動,且參會企業達30家以上、銀行金融機構達5家以上的,從省級切塊資金中每場次給予牽頭組織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落實應收賬款融資試點獎勵,鼓勵工信系統的大企業或供應鏈的核心企業,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或銀行業金融機構自建的供應鏈融資平臺,幫助我市中小企業開展應收賬款融資,對符合條件的核心企業,從省級切塊資金中給予不超過年化融資金額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市工信局、金融監管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資源要素支撐,持續優化發展環境 54.推行標準地出讓,根據產業不同生命周期和企業用地需求,對工業項目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園區管委會加大儲備力度,提前謀劃一批成熟的工業項目標準地,做到“招商即供地”,推動項目快速落地。(市自然資源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5.鼓勵項目提升改造。在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園區內具備準入條件和稅收要求的工業企業,可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通過新建、擴建、改建或三種方式組合的路徑進行廠房升級改造、適當增加用地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價款。(市自然資源局、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6.鼓勵集中配置配套服務設施。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園區按照優化布局、合理配套的原則,集中統一建設公共生活服務設施。(市自然資源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7.提升生態環境領域“一個窗口對外”工作,根據建設項目環評和節能降碳工作要求,對福州市大型風光電基地、節能降碳、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等相關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按照“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專人跟蹤、協調解決”的原則,加快規劃環評審查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保障盡快開工建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8.根據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要求和技術指南,編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對福州市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在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項目清單進行進一步梳理,規范企業劃分、數據存儲以及減排分級管控措施,不斷提高不同狀況下實施精準有效應急減排管控的能力。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 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作為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結構優化調整、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進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形成有效減排能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積極推動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全國、省級碳市場統一管理,督促企業按時完成碳排放配額履約和清繳工作。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政策;積極爭取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9.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推動工業(產業)園區職業技能提升中心建設。園區職業技能提升中心由政府主導建設,依托具備較強實力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由園區管委會與職業院校共建共管并深度合作,面向各類勞動者提供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評價、職業技能競賽等多種公共服務。加快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集聚區建設,吸引人力資源機構入駐,鼓勵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集聚區)申報創建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為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提供專業化服務,推動人力資源服務優質提升。嚴厲打擊侵害勞動者就業權益行為。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用人單位,加大隨機抽查力度,實施重點監管,降低市場風險。(市人社局、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0.組織開展各類線上線下招聘會,舉辦“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等專項招聘活動,協調解決企業用工熱點難點問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個人為重點企業引進勞動力,按規定給予相關機構和個人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市人社局負責) 61.組織開展產品質量技術幫扶“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深化拓展“強服務守安全提質量”再落實行動成果,寓服務與監管中,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解答、質量問題診斷等服務,提高企業質量意識,促進產品質量提升。組織企業參加我省企業首席質量官公益培訓。(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62.加大拖欠賬款投訴舉報行為處理力度,規范欠款年報公示行為,加大對大型企業拖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款項的年報公示制度的監管力度;健全工作機制,提升協調處置效率。完善規范施工合同內容條款,明確拖欠工程款投訴要求、處置拖欠工程款的職責分工,規范拖欠工程款處置流程,發揮行業協會調解作用,提高拖欠工程款的處置效率,健全協調處置拖欠工程款的長效機制。(市工信局、人社局、建設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國資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3.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進一步提升辦理建筑許可服務。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功能,推進與相關審批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及信息共享,推動數字證書、電子印章互認應用,提升市級可信文件平臺、電子文件檔案平臺、云平臺、政務服務網關等系統的功能、存儲及傳輸能力,進而支撐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逐步完善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臺功能,推動工程建設審批中介網上交易,加強中介服務全過程監督管理。(市工改辦,市建設局、行政(市民)服務中心管委會、發改委(審改辦)、大數據委、“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檔案館按職責分工負責) 64.強化惠企政策落實,依托“黨企新時空·政企直通車”平臺打造惠企政策直達中小企業的“快速通道”,持續開展惠企政策“點對點”精準推送服務。推廣實施“政策云配”,應用“智能化”技術,拆解各級各類涉企部門資金申報類、資質認定類等惠企政策,逐項建立政策申報條件模型,企業只需填寫相關信息,就能出具“政策云配”報告,實現“企業找政策”向“政策找企業”的轉變。(市工信局、市直涉及惠企政策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5.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對標國內先進地區改革舉措,推出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創新改革事項清單;加快福州市營商服務平臺建設工作,做好后續省營商環境監測督導平臺中福州專區的建設工作;對在省營商環境數字化監測督導中暴露出的不足及短板,及時組織相關責任部門整改落實。(市營商辦、司法局、大數據委、“智慧福州”管理服務中心、優化營商環境各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6.健全完善“旬監測、月分析、季調度”工作機制,緊盯重點地區、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園區、重點產品、重點市場,加強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分析研判預警,及時發現并協調處置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市工信局、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7.建立市級促進工業經濟平穩增長協調機制,加強對行動方案重要工作、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督促落實,統籌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要事項,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確規定執行期限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均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上一篇: 國家統計局:4月太陽能發電下降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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