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健全“新能源+儲能”激勵機制 風光配儲不低于裝機容量15%、5%/2h1月12日,湖南省長沙市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長沙市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保障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提到,健全“新能源+儲能”激勵機制,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分別按照不低于裝機容量15%、5%比例(儲能時長2小時)配建儲能電站,或通過市場租賃方式落實儲能容量。對于已落實儲能設施的新能源發電項目,動態評估其系統價值和技術水平,可在競爭性配置、項目核準(備案)、并網時序、系統調度運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時數、電力輔助服務補償考核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積極推動終端用戶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鼓勵配建儲能電站或購買儲能服務,對于完成儲能配置的用戶,將在有序用電序位表中予以適度優先保障。 加強電化學儲能相關安全技術研發,完善設備設施、規劃布局、設計施工、安全運行等方面技術標準規范。 推動研發設計、計量測試、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服務等科技服務業與新能源產業鏈深度融合,探索動力電池梯次循環利用于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的技術條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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