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發布碳達峰碳中和財政資金管理辦法2022-08-16 14:55瀏覽數:325次
8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發改委印發《江西省碳達峰碳中和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對于引導促進各地統籌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事項,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由各地按要求統籌確定具體支持事項或項目。測算因素為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目標完成比例、新能源發電量占本區域全社會用電量比重、地方財政困難程度和績效評價,權重分別為40%、30%、15%、15%.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可結合年度工作重點確定和調整上述分配因素和權重,單個因素權重的調整幅度不超過20%,績效評價因素權重不低于10%。 “雙碳”資金實施期限至2025年,期滿前,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按照相關規定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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